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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2名密接者轨迹公布:1人与天津确诊病例在同楼层工作、同乘过电梯!

青岛日报 2022-03-26

青报君获悉,
山东两地公布密接者活动轨迹,
紧急查找与密接人员同时间段同轨迹人员。


聊城市冠县统筹疫情防控
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发布紧急查找与密接人员
同时间段同轨迹人员的通告
↓↓↓
2022年1月13日18时18分,冠县疾控中心接到德州市疾控中心协查信息,涉及我县密接刘某某与李某某于2022年1月10日乘坐飞机期间与境外返回复阳病例接触,目前已实施集中隔离管控,返冠后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。现将密切接触者刘某某与李某某2022年1月10日至今活动轨迹公布如下:

1月10日晚上18点左右下飞机后乘哈罗网约车,晚上21点左右到盛世华府,21:10左右去盛世华府对面兰州拉面馆就餐。
1月11日,早晨10:41在和平路王氏早餐店吃早点,然后前往冠浙里超市一楼。11:10在艳宝日用品百货店购物,然后去路南进德超市,由3楼购物后前往负1楼买菜,11:50付账,12:30左右返回家中。下午15:30左右前往京优客,由1楼逛到3楼,16:55结账后回家。18:54在冠宜春路神圣山羊餐厅就餐。
1月12日10点左右前往京优客送还小推车,11:05前往物业交物业费。11:23前往物业社区便民超市购买香烟。13:37在盛世华府门口和平路与步行街十字路口咸菜店购买小菜。13:40于茂林香油房(盛世华府楼下),购买香油。13:43于兴贸路与和平路十字路口鸡蛋粮油店买鸡蛋。
1月13日9点左右在秦唐人家购买早点。
请与密接人员有同时间段同轨迹人员,立即向所在乡镇、社区等报告,配合落实相关疫情管控措施。如有隐瞒不报,一旦造成后果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市民朋友们,当前疫情形势严峻,绝不可掉以轻心,主动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认真做好“戴口罩、一米线、勤通风、常消杀、不聚集、用公筷”,若有发热、乏力、干咳、腹泻、嗅(味)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,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,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冠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:0635-2190001冠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:0635-5232091
2022年1月13日

济宁市汶上县疾控中心发布
关于天津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
姜某某活动轨迹的通告
↓↓↓
2022年1月13日10时38分,汶上县疾控中心接到天津市疾控中心协查函:确诊病例李某某在天津市南开区万科新都会1号写字楼内从事装修工作,1月8日,李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。汶上县一居民姜某某与其在同一楼层内工作且共同乘坐过电梯,姜某某被当地疾控部门判定为密切接触者。1月13日,姜某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均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。经流行病学调查,现将姜某某活动轨迹通告如下:
1月3日8:00,姜某某乘坐顺风车(天津-东平,车牌号津AW3519),15:00左右到东平。后顺风车司机联系包车(同车人员均已管控),17:00左右将姜某某送到汶上家中,期间全程佩戴口罩。
1月4日-1月9日,居家未外出。
1月10日10:30-11:00,到郭楼镇农享城超市购物,期间全程佩戴口罩,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。
1月11日,居家未外出。
1月12日9:00-14:00,到汶兴大酒店二楼参加婚宴,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。
1月13日,上午居家未外出,14:00左右转运至汶上县集中隔离点。
请在上述时间、地点与姜某某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,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、村(社区)或工作单位报告,并进行核酸检测,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。期间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症状,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,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。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,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,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。请广大市民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,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,勤洗手、戴口罩、常通风、不扎堆、少聚集。

汶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:

0537-7020224

汶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:0537-6766017

汶上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

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

2022年1月13日


此外,
青报君获悉,济南通报天桥区居民孙某因涉嫌故意隐瞒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,被依法处罚。↓↓↓


1月13日下午,据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通报,天桥区居民孙某因涉嫌故意隐瞒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,被依法处罚。


据通报,1月1日,根据指挥部认真核查,孙某被判定为有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相关人员。在天桥区疫情防控专班工作人员落地随访过程中,孙某故意隐瞒自己的旅居史,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。天桥区公安分局纬北路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传唤,经查,2021年12月28日,孙某自行驾车由浙江杭州到宁波市政务中心办事(宁波市当时为疫情中高风险区),当天驾车返回杭州,2022年1月1日中午乘高铁到达济南。


经询问,孙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1月13日在孙某解除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后(其间多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)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处行政警告处罚。


青报君提醒,

做好个人防护,

及时接种疫苗,

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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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 | 桃子
来源 | 青岛日报(qddaily)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、冠县融媒、汶上县疾控中心、济南日报等,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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